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虞氏易学观的第二个内容,是尊阳卑阴的思想观念。尊阳卑阴的观念,可以说伴随着自《易经》创立以来的易学史。成书于战国时期的《系辞》开篇即曰“天尊地卑,乾坤定矣”,以阳为“君子”、以阴为“小人”,表现出了鲜明的阳尊阴卑的思想倾向。就虞氏易学来说,其虽继承了《易传》“一阴一阳之谓道”的思想,认为易道的本质就是乾坤相互涵摄、阴阳相互作用,阴阳作为易道的两端,皆不可偏废,但同时又表现出浓郁的尊阳卑阴的思想观念。

虞氏认为,阳之道的本质是生长之道,故“吉”;阴之道是本质是毁灭之道,故“凶”。如虞氏注《快.上六.小象》“无号之凶,终不可长也”曰:
阴道消灭,故“不可长也”。
注《系辞》“吉凶者,贞胜者也”日:
贞”,正也;“胜”,灭也。阳生则吉,阴消则凶者也。
注《系辞下》“爻象动乎内,吉凶见乎外”日:
内”,初;外,上也。阳象动内,则吉见外;阴爻动内,则凶见外也。
注《系辞》“吉凶生矣”日:
物三称群,坤方道静,故“以类聚”。乾物运行,故“以群分”。
乾生,故“吉”;坤杀,故“凶”,则“吉凶生矣”。
以上虞注,皆可见虞氏以阳长之道为吉、以阴消之道为凶,并以之解释《周易》经传。好的结果,一般来自阳道;不好的结果,一般缘于阴道。如虞氏注《系辞》“夫茅之为物薄”日:
阴道柔贱,故“薄”也。
注《系辞》“名必辱”日:
阳称名,阴为辱,以阳之阴下,故“名必辱”也。
注《系辞》“此小人之福也”日:
坤为小人,乾为福。
虞氏还将阴阳之道提升到道德的高度,注《系辞》“小人不耻不仁,不畏不义”日:
谓否也。以坤灭乾,为“不仁”、“不义”。坤为耻、为义,乾为仁、为畏者也。

认为阳道为“仁”,以阴灭阳,则是“不仁”。就虞氏关于乾坤所取之象来看,阴阳对立、尊阳卑阴的思想分野更是明显。兹引惠栋《易汉.学》所载虞氏乾坤两卦逸象,以示说明:
乾为王,为圣人,为贤人,为君子,为善人,为武人,为行人,为物,为敬,为威,为严,为道,为德,为性,为信,为善,为良,为爱,为忿,为生,为庆,为祥,为嘉,为福,为禄,为积善,为介福,为先,为始,为知,为大,为盈,为肥,为好,为施,为利,为清,为治,为高,为宗,为甲,为老,为旧,为古,为久,为畏,为昼,为大明,为昼,为远,为郊,为野,为门,为大谋,为道门,为百,为岁,为朱,为顶,为圭,为蓍。
坤为妣,为民,为姓,为刑人,为小人,为鬼,为尸,为形,为自,为我,为躬,为身,为至,为安,为康,为富,为财,为积,为聚,为重,为厚,为基,为致,为用,为包,为寡,为徐,为营,为下,为裕,为虚,为书,为永,为迩,为近,为思,为默,为恶,为礼,为义,为事,为类,为闭,为密,为耻,为欲,为过,为丑,为怨,为害,为终,为死,为丧,为杀,为乱,为丧期,为积恶,为冥,为晦,为夜,为暑,为乙,为年,为十年,为户,为阖户,为庶政,为大业,为土,为田,为邑,为国,为邦,为大邦,为鬼方,为器,为缶,为辐,为虎,为黄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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